舒城县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及材料全知道

admin 2024-09-07 297 0

1. 处理实体

舒城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新就业劳动者、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2、廉租住房:舒城县城镇户籍无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三、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表;

2.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4、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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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法院判决书);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属需提供:工作收入证明、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廉租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属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须提供舒城县无房产的证明;

8、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

2、初审:对社区举报人员名单作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住房保障办将各社区提交的符合条件人选名单上报民政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住房保障办电话通知社区并说明理由,社区告知申请人;

4.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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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五、保障性住房合同备案

被确定为受益家庭已缴纳当年房租、签订租赁合同,由舒城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立案归档。

6.租金支付方式及标准

廉租房、公租房租金由舒城县伟民运营住房保障有限公司代收,受理地点在龙树路与大红水巷交叉口老建设局三楼,缴费方式包括现金、微信、支付宝。

1、廉租住房租金:按分配面积1元/月/平方米;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分配面积计算,7元/月/平方米。

七、经济适用住房转让、退出受理

舒城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受理

8. 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1、缴纳水费、电费、物业费、房租费;

2.受理电话:0564-8672576;

3、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房屋钥匙到舒城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填写自动退出申请表。

九、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及领取地点

舒城县城关镇龙树路与大红水巷交叉口老建设局三楼

10.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时限

20个工作日

11. 咨询热线

0564-867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