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理实体
舒城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新就业劳动者、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2、廉租住房:舒城县城镇户籍无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三、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表;
2.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4、一寸照片;

5.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法院判决书);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属需提供:工作收入证明、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廉租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属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须提供舒城县无房产的证明;
8、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
2、初审:对社区举报人员名单作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住房保障办将各社区提交的符合条件人选名单上报民政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住房保障办电话通知社区并说明理由,社区告知申请人;
4.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五、保障性住房合同备案
被确定为受益家庭已缴纳当年房租、签订租赁合同,由舒城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立案归档。
6.租金支付方式及标准
廉租房、公租房租金由舒城县伟民运营住房保障有限公司代收,受理地点在龙树路与大红水巷交叉口老建设局三楼,缴费方式包括现金、微信、支付宝。
1、廉租住房租金:按分配面积1元/月/平方米;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分配面积计算,7元/月/平方米。
七、经济适用住房转让、退出受理
舒城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受理
8. 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1、缴纳水费、电费、物业费、房租费;
2.受理电话:0564-8672576;
3、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房屋钥匙到舒城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填写自动退出申请表。
九、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及领取地点
舒城县城关镇龙树路与大红水巷交叉口老建设局三楼
10.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时限
20个工作日
11. 咨询热线
0564-867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