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入学当年入学之日止)且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申请者,以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报考的申请者,须提交本科成绩单及所申请专业硕士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学术论文2或在科研等本职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一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三)身体、精神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申请学科领域内至少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同等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即专家推荐信)。
(五)现役军人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须按照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学校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学校2024年博士学位招生办法详见附件A)。
不符合上述报名要求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审核阶段。
二、学习年限及学费
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至4年(具体修业年限见附件C,如有变动,以当年政策为准),学费为1万元/年(1万元/年)。
3. 奖学金
我校建立了多元化的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部分,以下列举主要研究生奖励资助项目:

此外,我校还开通了研究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完善了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招生过程中若有最新政策出台,将做相应调整。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见校对文件。
四、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流程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申请阶段:
1. 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分为两个步骤: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含修改报名信息):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29日(报名系统中午12点关闭)。
第二阶段: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26日(中午12点报名系统关闭)。
以上两个报名阶段报名成功即视为有效报名,超过规定时间报名无效。
申请流程:
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博士生招生统一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点击下载报名手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2024年纳入博士生招生名录的导师信息(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2024年博士生导师查询系统)。
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
(1)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清晰、标准证件照,JPG格式,像素宽度150×高度210,大小不超过20KB。其他要求请见报名系统。(1、录取后,照片将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1、如上传失败,建议使用搜狗高速浏览器或更换网络环境。
(2)网上填写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不能用拼音代替或名字不完整、多余空格等)、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须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等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将影响录取。
(3)学位、毕业证书编号应按证书上注明的“证书编号”或“学号”填写,见样例一或样例二。
(4)若你原学历就读的学校或专业发生变更或不再在系统目录中,你可以选择“其他”,并手动填写毕业证上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
(5)2024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信息”栏下的“硕士学位及毕业信息”请按正常毕业时预期的信息填写(请不要填写“无”硕士学位),证书编号可填写“0”。
(6)085400电子信息、085500机械、085600材料与化学工程、085700资源与环境、085800能源与动力、085900土木与水利、086000生物与医药、086200风景园林等专业学位类别相关招生简章将另行公布。
(7)考生信息如有修改,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提交,逾期提交的报名申请将视为无效。
2.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初审阶段在报名系统中以电子形式提交,申请者须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模板点击获取)提交以下第(2)至(13)项材料,并将文件格式按顺序转为PDF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PDF名称:考生姓名-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上传的证书、文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B。如上传失败,建议更换浏览器(搜狗高速浏览器)或网络环境。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登记表
此表由报名系统生成,初审通过(个人状态为“符合条件”)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在相应栏目签名并完成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求职信
(3)个人简历(附照片)
(4)天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点击此处下载模板)
研究计划应包括所要研究的科学问题、现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等。
(5)有效身份证件或军官证
(6)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明
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如已取得国外大学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凭《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报名。
(7)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候选人除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外,还需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持有2002年(含)以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者,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及申请,详情请参考本指南。
※持有2002年以后毕业的高等教育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网上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考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往届毕业生考生)。未通过学历资格(学籍)网上验证的考生,应提供上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资格认证报告》。
※ 仅有硕士层次硕士学位证书(单证)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证明:a.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申请;
b.本科(含专科升本科、自学本科等)毕业证书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
(8)硕士学位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培养单位公章(若是复印件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指导老师、论文摘要、创新点概括。
(10)代表性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
包括代表性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科技奖励、参与科研项目情况;与博士申请相关的各类奖励证书。
(11)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外语水平证明、成绩单、留学经历证明等。
(12) 具有同等学历的报考考生[见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申请者须提供本科成绩单、硕士课程成绩证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申请专业或相近领域内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在我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上发表)。
(13)申请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及能力证明材料
(14)专家推荐
需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信》(点击此处下载模板),并根据学院要求,请至少两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及意见(其中一名原则上应为候选人的硕士生导师,另一名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签名为手写,其余内容可手写或打印),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签字。
2.资格审查与师生选拔
考生可在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中选择、申请导师;学院(系)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按照招生规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经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确认。结果分两批公布(部分学院可能统一分批审核,以学院通知为准),并通过报名系统的认证状态反馈给考生。
第一阶段评审学院(系)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
第二阶段评审结果、学院(系)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
初审通过的考生(个人状态为“合格”),请登录报名系统在线缴纳报名费及复试费共计230元,未成功缴纳的报名无效。
3.现场确认
学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上报名材料(第1至14项)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敬请留意学院官网通知。
以上材料所有原件均需交验,纸质复印件及推荐信原件归入个人档案,须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封面页请见《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申请模板》封面(点击此处下载),各材料请按申请材料清单顺序排列,通过现场资格初审后装订提交。
B 审核阶段:
4. 多元化考核
主要分为外语测评和综合测评两个流程:
1. 外语测评方法
各学院根据科目需要组织外语考试,具体考试办法或免试条件以各学院招生办法为准(详见附件A)。
2.综合评价方法
执行你所报考院校制定的学院、学科综合考核办法,请参考各学院录取办法(详见附件A),各学院综合考核安排由学校汇总并统一在我校毕业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查阅。
对以硕士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专业考核合格后,学院安排加考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及格线。
C 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院校多元化考核结果,坚持“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不合格不减”的原则,按照学生报考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公示期满后,拟录取考生信息原则上不再变更。
招生类别: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可自主选择工作。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等留置指定单位,并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候选人毕业后按协议约定聘任,在此期间,候选人与签约单位之间因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候选人与签约单位自行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教育部另行列出的其他专项计划按有关文件执行。通过本科直读、校内提前选拔、统招录取的博士生均纳入各学院(系)博士招生计划总量。
五、监督机制
成立两级督导组,对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审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生资格,对已经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先真实、客观地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申诉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予以处理并备案。如对上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优先);受理电话:022-27401195、022-27409520。
6. 其他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日制非定向考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申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候选人,应符合当年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除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候选人登记表》(签字盖章)。
(3)除土木工程学院、理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我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定向培养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四)定向培养录取博士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学院招生计划的10%以内。
(五)应届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考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曾任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现为合同制在职考生,须经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同意,否则申请材料无效或取消录取资格。
(六)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后均可申请入住宿舍;定向就业(不转档)录取的博士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学校主管部门将根据住宿资源情况,作出具体分配。
(七)应届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明后方可入学博士生,逾期提供证明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8)具有海外学历的申请者,须在入学当年持“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方可入学,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9、在线支付报名费及补考费前请再次确认,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无法参加考试,已缴纳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10、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研究生身份。
(十一)申请对口支援、对口支援部省共建、教师支援新疆等专项项目的考生,原则上不纳入我校奖助学金体系,相关福利待遇请咨询指定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申请人请以当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如申请信息与专项招生简章载明的信息不符,则申请无效。
(十二)为确保招生计划实施,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被录取后如需放弃入学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数据,准备相关录取材料,不再受理放弃拟录取资格申请,请谨慎办理。
(十三)各学院招生工作程序引用本手册内容的,以本手册为准。
14.本招生简章适用于通过普通录取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十五)我校上年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类专项计划)为1176人,今年招生计划以国家当年下达我校招生计划为准,代表招生资格,与招生计划无关,如需了解院级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可提前与指导老师或学院联系。
(十六)特别声明:我校从不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博士生考前辅导,亦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开展辅导活动。如有疑问,请与附件各院系级单位招生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