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制定方案规范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土地使用,推进集体土地安置房办理国有产权证

admin 2024-08-19 187 0

为规范县城城镇安置房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安置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舒城县结合实际,近期制定了《舒城县城镇集体土地安置房(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产权证办理方案》,推动县城范围内集体土地安置房(住宅)办理国有产权证或成交后产权证。

按照“个体申请、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办理,即由安置户或交易受让户提出申请;当地乡镇政府、县房屋征收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安置户或交易受让户缴纳土地收益和相关税费;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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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规定了土地收益缴纳优惠政策,对在规定优惠期内一次性缴纳土地收益的安置户或交易受让户,按正常土地收益标准的65%缴纳。计算标准以安置房所在地为准,参照县城基准地价定级标准,按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优惠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优惠期满后,县城区域内集体土地安置房(住宅)办理国有产权证或交易后产权证,土地收益缴纳恢复正常标准。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重新印发城镇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房流转规程的通知》,县域内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流转手续,即可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挂牌交易。(龚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