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发杭埠河
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通知
按照《自然资源权属统一登记暂行办法》要求,经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商合肥、六安、安庆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不动产登记基础上,按照资源公有、物权合法化、统一登记确权的原则,在杭埠河开展首批自然资源权属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先划分
本次登记共分一个登记单元,即:杭埠河。
杭埠河流经合肥、六安、安庆三市,登记单元范围依据河湖管理范围,结合堤防、水域岸线进行预先划分。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时间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进行。
三、自然资源的种类和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道、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已探明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属于国家所有。
此次报名地区涉及合肥市肥西县、庐江县,六安市舒城县,安庆市岳西县。
四、其他事项
履行(代理)自然资源所有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职责的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产权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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