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书法奖第38号

被执行人:袁冬,男,1973年7月2日出生,汉族,重庆人,住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金墩康居店3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29197307025997。

被执行人:王世强,男,199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飞霞花园3号楼4单元308室,公民身份证号:342425199408010190。
执行案号:(2022)皖1523智汇356
执行目标:60万本息
执行依据:(2021)皖1523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袁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洪银借款75.32万元及逾期利息(以75.3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起计算,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起诉时(即2021年3月)一年期贷款市场基准利率计算,即年利率3.85%);2、被告王世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奖励期限:2023年11月8日-2024年11月7日
奖励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的,按被执行金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元。
悬赏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执行奖励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检举人提供的有关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等线索,均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钟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