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23]3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审核方式
2023年,本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首次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仍采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方式。为保证申报材料准确、评审顺利进行,方便电子职称证书快速发放和查询,今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申请人须在线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相同。具体网上申报评审方式如下:
申请人点击进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上大厅界面
nan/#/login),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并登录,选择“人才人力资源-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严禁网上填写、提交涉密材料及信息。
用人单位和市属相关单位点击进入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大厅界面,#/login),注册账号并登录,按照《职称(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核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业务办理平台(),按照《职称网上申领审核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附件3)办理形式审核、网上审核等业务。
二、申请及审核时间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属相关单位应于9月8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网上申报材料按要求按程序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要科学安排网上申报和提交前审核各阶段具体时间。
(二)全市除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以外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集中报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8日。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集中报送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7日,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中相关业绩、资格证明等有效期统一为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含)。此后取得的学历、奖励、专利、专著和业绩成果,不作为2023年有效申报材料。
(四)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始组织评审工作,按有关规定评审结果于评审委员会投票日加五个公示工作日提交。为避免评审结果跨年度提交,各类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须于2023年12月24日(含)前完成评审投票工作。
(五)已下放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按备案时间组织实施,请各位教师自行掌握申报、评审时间和进度。
三、申请及审核条件
(一)职称申请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现行国家、省职称政策及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照国家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尚未出台的,按照省级标准条件执行。独立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已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十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岗位评审数额要求。非事业单位岗位评审数额不设限,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并有空缺岗位,在核定岗位结构配比内组织对空缺岗位进行差别化推荐。按照市职改办《关于2022年事业单位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评审数额申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数额,报市职改办审核。县(市)区职改办、市属事业单位岗位数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4日。事业单位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专项评审岗位数申报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初审。初审汇总后,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大厅界面,#/login),通过“岗位申请”模块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于是首次实行网上岗位申请,2023年须同步报送相应纸质材料(专项报告及对应表格),报送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4日。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专项审核岗位数申请材料由市、地专业改革办初步审核、汇总,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省专业改革办,市专业改革办于8月11日前完成全市岗位审核。各县(市)区专业改革办在集中报送当年年度申请材料时,还须报送汇总后的本地《2023年事业单位系列(专业)职称岗位申请专业登记表》。
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岗位数审核的,予以审核:对利用特殊政策超过岗位数审核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在其岗位有空缺时,优先录用。
1.依托省招才引智项目(含其他已备案的招才引智项目),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湘创新创业。
2.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艺术等领域的创新急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合同。
3.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累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的优秀青年医生(与基层单位签订服务期5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并留在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正在消化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下一审核年度结束前退休的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申请进行“多退少补”审核。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水平等不属于报考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可以赋予一定的考核权重或作为年度量化考核的加分项。用人单位在录用时,可根据岗位特点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必须作为报考下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报考高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报考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岳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对于部分国家职称(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中明确年度考核申请要求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结果经评委会审核,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实际业绩或工作业绩,赋予考核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评审内容。涉嫌经济等重大问题正在接受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受到强制措施、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对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涉及职称申请晋升的,按照《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实施办法(试行)》(项计发〔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层工作经历要求。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要求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如下:
1.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须具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积累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一年在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晋升中级职称,须具有在农村学校积累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晋升为副高级执业医师,应当具有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对口支援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1年以上经历;
3.晋升农林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须具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五)年龄要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其申请不予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请评定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截至申请当年的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评定职称,新获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六)其他规定。从党政机关(含公共管理单位)、军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任职资格和任职步骤限制,可按照工作年限和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步骤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四、申请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一般包括单位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评审。各系列(专业)职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职称下设的分支专业、申报表及评审岗位数要求等均可在岳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表格下载”和“专业技术管理和服务”栏目()查看、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知情承诺制,申报人须诚心申报职称,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当面签字确认。
1.建立职称评定底线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原则上应当自愿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称评定,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障、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外派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任职地职称评定。
2.凡在本单位聘任并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管理形式如何,一律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通过其他渠道申报职称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在本单位聘任但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并经其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属、国有或省属企业申报职称。
(二)用人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公开披露。
1.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材料,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书,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工作年限等。用人单位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人员须实名在《评估表》中签署“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将应聘材料(学历、资格、业绩、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有无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价表》及投诉处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应聘材料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公示完成后,负责人、承办人应在《评估表》的“用人单位评估、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和意见、签字、加盖公章。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内容,负责人和受理人须注明审查结果并在《评估表》相应栏目签字、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要重点检查公开披露情况,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纳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请、评估的重要参考。
(四)评标委员会组建机构审查。评标委员会组建机构对申请者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申报、参与条件负责。审查合格者进入评标程序,不合格者,取消其当年申报、参与资格。负责审查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分管负责人和负责人须在《评标表》“评标委员会日常办公材料审查意见”栏注明审查结果并签字,加盖公章。
五、评测要求
(一)严格报送方案。根据《关于规范本市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岳市职改办〔2020〕3号),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须于评聘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聘方案。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评聘准备工作并报送的,原则上不予评聘。
(二)严格评委遴选。考核开始前一天,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考核委员会组成单位纪委的监督下,按照年度考核委员会组成具体要求遴选并通知评委。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基层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的选任,在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的上级纪委派驻单位纪检组或者同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设立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按照打破“四个只”的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和量化评分规则,合理设定评审权重,科学进行综合评价。不得对学历、论文、获奖等设置过高的权重,不得将C类期刊论文不足作为“一票否决”事项。为保证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如需打破比例控制,须在年度评审计划中报告),事业单位严格实行比例与岗位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应科学有序安排材料审查、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评审不通过的候选人不再进行重新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及材料归档制度,不通过的候选人应说明理由。会议记录、面试问题、原始投票记录等由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留存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审委员会在当年评审工作完成后解散,此后由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当年相关的投诉、举报及处理。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标委员会组织机构(独立评审单位除外)应坚持“报名地点与材料审查地点分开、材料审查地点与面试答辩地点分开”的原则,加强评审场地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对评审期间的通讯工具进行统一管理。
六、问责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相关纪律的,按照下列分类追究责任:
(一)申请人责任追究。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著作、学术成果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的,取消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留3年;网上提交的评审材料与线下提交的评审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二)追究工作人员责任。申请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评审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未依法履行评审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披露专家身份、利用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问责。评委会未经审核批准,超过有效期不重新备案,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职称评审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撤销评委会组建机构的职称评审权限,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年度审核期间,省、市专业改革办将通过现场督查、文件审查、询问、访谈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按一定比例对职称政策执行情况、申报材料审查、高中级评定委员会评估考核工作等进行检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自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和群众、舆情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七、认证结果的公示、归档和发布
(一)公示。年度评审投票工作完成后,各评审委员会组织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及职称数额由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报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处理完毕后另行备案。
(三)颁发证书。对经评审合格,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电子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界面#/
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和“智慧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经考核合格,取得中级、初级职称的,颁发职称证书。
8. 其他相关事宜
(i)所有系列(大满贯)必须在基层(科学和技术专员)中服役多年(在基层级别,参与“腰带和道路计划”的构建),实际工作绩效是专业标题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为他们提供评估的评估,以便对他们进行评估的评估,以便对他们进行评估的评估。在特殊的基础上。
(2)如果专业和技术人员的职位变化,他或她必须在新职位上工作一年,并通过该单位的评估,然后他或她可以申请跨系列转移到相同的专业标题,并根据新系列的申请条件申请专业标题。
(iii)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将为外国资助的研发中心所使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稀缺的才能,以参与专业的标题评估,并限制了对绩效的超级工作经验,可以按照专业人士的方式进行限制。
(iv)有效地加强湖南商人的专业和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服务,他们返回建立企业以申请专业头衔,建立“针对专业头衔政策的常规且有针对性的宣传系统”,并通过对企业进行培训的培训,以培训相关的培训等方面的培训等,以实施专业培训等,以实施专业培训等,以宣传和实施专业的职权政策,以培训专业,等等。
(v)每个系列(主要)都需要与主题教育活动,基准的国家评估条件,掌握行业的实际状况,结合“四个唯一的唯一”并促进科学评估的要求,在第二轮的修订中做得很好,并为专业的标准评估标准评估贡献创造的能力和促进能力的效力,并为自己的创造力提供了良好的效力。
(vi)应按照公告宣布匈牙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和机构费用标准的通知要求(包括访谈)(包括访谈)费用(Xiang fagai jiafei Gui [2023]第284号)。 IAL评估专家劳资费用管理措施(审判)”由省级财政部发布。
(vii)所有县,城市和地区专业的标题改革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部的专业保障局的专业保障评估法规以及“清理和标准委员会”的专业委员会,向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年度和初级专业人权评估(初步任命)的相关数据(初始任命)以统一的方式收集数据。
(8)专业的标题工作是高度的,涵盖了很长的时间,并且没有参加专业标题业务培训的人,而专业头衔的新手必须仔细阅读“匈奴省省级职业作品实用指南(2023 Edition)”,并至少在相关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和专业人士的职业范围内至少在相关业务部门之前和专业人士的职业级别和专业人士的职业范围和专业人士。
所有地区,部门和部门应彻底实施中国共产党第20个国民大会的精神,并认真地实施中央委员会和省级党委员会的要求,加深了专业标题制度的改革,以专业标题的启动和审查系统的启动,以将中文的审查作为Quartion seprance Moright separd separd of Seright of Servortial tepent of Sportial the Professional of 2023 an。
附录:
1.
在线申请和审核专业头衔指南(个人).doc
2.
在线申请和审查专业头衔操作指南(单位).doc
3.
在线申请和审查专业头衔指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DOC
Yueyang Municipa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