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蜀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事前公告》(蜀政书〔2023〕171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贀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第51批城镇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以及2023年度村级建设用地(挂钩增减),具体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收集范围
拟征用包括束城县航埠镇龙安村在内的7个村集体土地24.0777公顷。哪里:
1号地块涉及杭埠镇隆安村,占地0.5310公顷;
2号地块涉及杭埠镇大兴村、孙圩村,占地面积6.9425公顷;
3号地块涉及杭埠镇武莲村、大兴村,占地2.6408公顷;

4号地块涉及杭埠镇乌莲村,占地0.9506公顷;
5号地块涉及杭埠镇隆安村、书桂村、孙尾村,占地8.0794公顷;
6号地块涉及杭埠镇大兴村,占地面积3.0585公顷;
7号地块涉及杭埠镇吴兴村,占地1.4209公顷;
8号地块涉及杭埠镇大兴村、太平村,占地0.4540公顷。
具体收集范围以调查图和界线图为准。此次实际征收的土地面积和类型,以最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审批。

2、征收目的
因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而征收的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
三、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金钱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土地综合价格标准的通知》(皖郑〔2023〕62号)执行;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幼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幼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委〔2020〕120号)执行。
4. 移民安置对象、移民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对
被征收土地涉足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应当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安置。

根据《蜀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蜀政〔2007〕27号),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已丧失全部土地或者人均实际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被征收农户(以村民群体计), 征地时已满十六周岁,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纳入被征地农民的保险范围。
这征收
土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水平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等级的通知》(刘征书[2020]133号)执行。
五、赔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示期限为三十日。
在本公告期间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凭土地权属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地镇人民政府土地征地拆迁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并请相互告知。逾期未完成赔偿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当前情况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