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为进一步推进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和整治涉及“两卡”的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和整治涉及“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当前,非法销售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犯罪行为日益凸显。 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蜀城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租赁“两卡”行为,现将涉及“两张卡”违法行为的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一:程某某,男,安徽省舒城市市人,2022年6月,他聚集王某某、张某某等人,以江某某、齐某某等人的名义出售银行卡,提供给上游犯罪集团转移涉案资金数十万元,非法谋取数万元。2022年7月,程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书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3月,程某某被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并处罚金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案件二:刘某某,男,安徽省舒城市市人,2022年10月,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转移涉案资金65万元,非法获利5200元。2023年1月,刘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束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2月,刘某某被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采取了限制开立新卡、停止非柜台业务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案件三:赵某某,男,安徽省舒城市市人,2022年8月,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转移涉案资金340余万元,非法获利7000元。2022年9月,赵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束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6月,赵某某被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能贪图小利、唯利是图,非法借贷、出租、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您以自己的名义将“两张卡”借贷或出售给他人,您将面临巨大风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蜀城县公安局
4月 18, 2024
c:f:b:2:a:9:d:f:4:9:b:f:5:e:8:6:7:f:8:8:8:7:0:0:f:0:1:e:a:4:9:4舒城县公安局涉两卡违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