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报考条件及简章公布

admin 2024-07-28 2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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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工作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涌现的招生考试制度,天津大学全面实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评审”制。现将普通招生学术型博士生招生简章如下:

1.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2.应届硕士学位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5年9月1日前获得),且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者。以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报考的申请者,须提交所修所申请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成绩合格),提供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研等本职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三)身体、精神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所申请学科领域内至少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即专家推荐信)。

(五)现役军人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须按照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6)申请院校要求的其他条件(各院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详见附件9)。

不符合上述报名要求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审核阶段。

二、学习年限及学费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至4年(具体学习年限参照所报考院校2021年博士学位招生办法),学费为1万元/年(10000元/年)。

3. 奖学金

我校建立了多元化的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部分,以下列举主要研究生奖励资助项目:

此外,我校还开通研究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招生过程中若有最新政策出台,将做相应调整。具体实施细则请以当年学校印发的文件为准。

四、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流程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申请阶段:

1. 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分为两个步骤: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日-2021年2月20日。

注册过程:

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全日制博士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点击下载报名手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报名前可查阅2021年博士招生名录中收录的导师信息(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2021年博士生导师查询系统或查阅附录九、B)。

特别提示:

(1)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建议像素宽度150像素,高度210像素,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建议使用搜狗高速浏览器)。

(2)网上填写的姓名及拼音、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将影响录取。

(3)学位、毕业证号码应按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号码”或“学号”填写,如不确定请点击样本一或样本二。

2.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初审阶段应在报名系统中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申请者须将下列材料(2)至(14)项按《天津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申请模板》(点击下载)的格式要求依次转换成PDF文件并上传至报名系统。证书、文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时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B。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登记表

此表由报名系统生成,初审通过(个人状态为“符合条件”)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在相应栏目签名并完成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求职信

(3)个人简历(附照片)

(4)天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模板见附件1)

研究计划应包括所要研究的科学问题、现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等。

(5)有效身份证件或军官证

(6)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明

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已取得国外大学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函(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7)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2002年以前毕业的高等教育文凭的考生应提供:

7-1 本科学历(含专升本、自学本科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专科学历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需提供专科学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报名,具体可参考本指南;

7-2 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2002年以后毕业的高等教育文凭的考生:

7-3 考生应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查询《教育部学籍网上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验证的考生,应提供上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注意:

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办理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左右,请提前申请。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说明和流程为准。

(8)对于仅具有硕士层次硕士学位证书(单证)的考生,还应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AGNET)点击“中国学位认证”栏目申请,以及b.本科(含专科升本科、自学本科等)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注意:

学位认证报告办理周期一般至少需要18个工作日,请提前申请。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学位网说明及流程为准。

(9)硕士学位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是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指导老师、论文摘要、创新点概括。

(11)代表性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

包括代表性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科技奖励、参与科研项目情况;与博士申请相关的各类奖励证书。

(12)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外语水平证明、留学经历的成绩单等。

(13)持有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见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以及以第一作者在所申请专业或相近领域内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在我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上)。

(14)申请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及能力证明材料

(15)专家推荐

需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信》,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及意见(其中一位应为该候选人的硕士生导师,其他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由推荐人手写签名,装入信封后,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签名(模板见附件2)。

2.资格审查与师生选拔

考生可在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中选择、申请导师,学院将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按照招生规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经申请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确认。审核结果分两批公布(具体时间见附录C),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反馈给考生。

初审通过的考生(个人状态为“合格”),请登录报名系统在线缴纳报名费及复试费共计230元,未成功缴纳的报名无效。

3.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定于2021年3月中上旬持上述报名材料(第1至15项)原件及复印件来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以上材料全部原件留存备查,纸质复印件及推荐信原件归入个人档案,须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封面使用《天津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申请模板》封面。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各材料按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活页夹固定并装订成册。

经初审现场确认合格后,学校向考生出具《初审合格证明》,考生凭此证明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测试和综合考核。

特别提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工作可能改为线上进行,届时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以最新通知为准。

B 审核阶段:

4. 多元化考核

主要分为外语测评和综合测评两个流程:

1. 外语测评方法

根据各学院招生规定,需要参加外语测试的考生必须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平台,被定义为“无需参加外语测试”的考生无需登录平台。

外语考试时间:2021年3月中上旬

外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合格证书》

外语考试规则及样题:点击此处查看规则;点击此处查看样题

注意:

※考生应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初次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外语考试。

※因疫情防控需要,外语考试可能改为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告。

2.综合评价方法

请遵循所报考院校制定的学院、学科综合考核办法,具体请查看各学院录取办法(详见附件九),各学院综合考核安排由学校自行制定,并于2021年3月中上旬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及时查阅。

对以硕士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专业考核合格后,学院安排加考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及格线。

C 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院校多元化考核结果,坚持“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不马虎”的原则,按照学生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公示期过后,拟录取信息原则上不再变动。

招生类别: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待遇等信息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选择工作。

(二)全日制定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存在指定单位,指定单位须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候选人毕业后按协议约定就业。

教育部另行列出的其他专项计划按有关文件执行。通过博士直读、硕博联合培养、校内统一招生和导师组招生等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均计入各学院博士招生计划总数。

五、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两级督导组和博士生招生督导组,对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在博士生申请、评审过程中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博士生申请、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生资格,对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考生或导师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受理申诉并备案。如考生对学院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电话:022-27401195;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6. 其他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考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21年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具体事宜请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3)除理学院、教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我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四)定向培养录取博士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学院招生计划的10%以内。

(五)应届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考生、拟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往届定向硕士研究生考生、现职合同制服务考生,须经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同意,否则申请无效或取消入学资格。

(六)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入学后均可申请入住宿舍;定向就业(不转档)录取的博士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学校将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具体分配。

(七)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攻读博士研究生,逾期未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8)具有海外学历的申请者,入学前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9、在线支付报名费及补考费前请再次确认,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无法参加考试,已缴纳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10、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籍。

11、为确保招生计划的实施,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如您被录取后希望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数据,准备拟录取相关材料。公示期后,学校不受理放弃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请您谨慎办理。

12. 各学院招生程序中如引用本手册内容,以本手册为准。

(十三)本简章适用于报考天津大学全日制普通招生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考生,校内选拔硕博连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将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14. 请您仔细阅读本手册,成功报名即表示您已了解并遵守本手册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制定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十六)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招生辅导活动,如有疑问可与附件各院级单位招生电话联系。

(十七)如遇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及招生程序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7. 沟通方式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217室;邮编:300072

北洋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亚关路135号天津大学行政服务中心(兴孙楼)A305室;邮编: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