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安局打击两卡犯罪典型案例通报(二):杨某某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拘

admin 2024-07-18 14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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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通报打击“两牌”犯罪典型案例(下)

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推进打击新型电信网络犯罪工作,严厉打击和整治涉案“两卡”。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舒城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出租“两卡”等违法犯罪活动。现通报涉及“两卡”的案件如下:

案件一:杨某某,男,安徽舒城人,2021年6月通过网络向他人提供其银行卡,用于收发涉案资金18.4万余元。杨某因隐匿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2022年3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同时采取限制开办新卡、停止非柜面业务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案件二:任某某,男,安徽舒城人,2020年10月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销售给他人,共计资金流转50万元,违法获利1500元。因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对其采取限制开办新卡、暂停非柜面业务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案件三:张某,男,安徽舒城人,2021年11月在他人组织安排下,明知资金涉案,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账户,帮助其提取现金,构成诈骗、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同时对其采取限制开办新卡、暂停非柜台业务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利、心存侥幸。非法出借、出租、买卖、交易手机卡、银行卡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若将产品出售给他人,不仅自己面临巨大风险,还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一旦涉案,将受到终身禁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城县公安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结尾

来源:舒城县反诈骗中心

初审:王克海

最终评审:曹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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