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 2020 年第 12 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admin 2024-06-21 332 0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土地工作的通知》(舒政密[2020]173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现将舒城县2020年第十二批(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为实施公共服务事业,舒城县鹊店乡鹊店村、城关镇永安村、县经济开发区金湖村、干岔河镇九龙塘村共征收集体土地6.8693公顷,其中农用地5.0801公顷(其中耕地4.1351公顷),建设用地1.7892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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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北京市静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产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主任石希宁律师提醒大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所在地、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

二、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区域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安政密〔2020〕120号)执行。

1、城关镇永安村、县经济开发区金湖村征收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46439元;鹊店乡鹊店村、干岔河镇九龙塘村征收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45052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流政费[2020]120号执行,经有关各方现场确认后,按规定进行补偿。

3. 放置方法

对被征收土地影响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舒政[2007]27号)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后,土地全部丧失或者实际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基准),以及被征收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收农民,应当纳入被征收农民参保范围。

四、补偿登记截止日期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开发区)征迁部门,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偿登记的,以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征迁部门现场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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