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7年度第11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221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汤池镇三江村、汤池村,阙店乡何店村、牛角冲村、阙店村,晓天镇舒安村,万佛湖镇范店村,千人桥镇韩桥村、五里桥村,杭埠镇街道社区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21.8465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17年度第11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汤池镇三江村、汤池村,阙店乡何店村、牛角冲村、阙店村,晓天镇舒安村,万佛湖镇范店村,千人桥镇韩桥村、五里桥村,杭埠镇街道社区。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一号地块:汤池镇三江村集体土地13.510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649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9.776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836公顷);
二号地块:阙店乡何店村、牛角冲村集体农用地0.9851公顷;
三号地块:晓天镇舒安村集体农用地0.5500公顷;
四号地块:汤池镇汤池村集体农用地2.7744公顷;
五号地块:万佛湖镇范店村集体农用地0.6290公顷;
六号地块:千人桥镇韩桥村集体农用地0.3599公顷;
七号地块:阙店乡阙店村集体土地0.225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1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122公顷);
八号地块:千人桥镇五里桥村集体农用地0.0178公顷;
九号地块:杭埠镇街道社区集体农用地2.0493公顷;
十号地块:杭埠镇街道社区集体农用地0.7009公顷;
十一号地块:杭埠镇街道社区集体农用地0.044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六政〔2015〕7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25日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舒城县支公司
2018年度社会招聘
一、招聘机构: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公司
二、招聘岗位:
(一)农险专员一名:负责县域农险宣传、承保、查勘服务及与各乡镇协保员相关对接工作,要求35周岁以下,有C1及以上驾照,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车险查勘定损员一名:负责本县域车辆出险查勘、定损工作、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要求35周岁以下,有C1及以上驾照,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综合服务团队专员一名:负责本县域转续保业务电话拓展及相关追踪服务工作,要求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重客、银保渠道非车险专员一名:负责本县域政企单位业务拓展工作,银行业务维护工作,及非车险业务承保查勘相关服务工作,要求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车行渠道车行专员一名:负责本县域车商车行业务拓展及维护、服务工作,要求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车队渠道客户经理一名:负责本县域车队业务拓展及维护、服务工作,要求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工作地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公司
四、相关福利
实习期3个月,合格者给与转正,享受五险及各项福利待遇,工作满一定期限,参加我司转编制考试,合格者给与转编,享受五险两金及各项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