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人才大厦一楼档案室:档案编号以A2017、A2018开头的人员档案及原东区、北区人才市场人员档案。
人才楼五楼档案:档案编号以A2019开头的档案人员。
人才楼七楼档案:档案编号以A2013、A2014、A2015、A2016开头的档案人员。
汝河路档案馆:档案编号从91001至2011129999,档案人员以A2012开头。
1. 人事档案移交
须先到郑州市人才大厦二楼服务大厅缴纳所欠费用并办理户籍转移、党员身份及社保停缴手续(单位代理须转为个人代理,具体办理方式请参阅“中心业务-人力资源代理相关业务”相关说明)。
1.人事代理合同;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理人需提供申请人及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含县级)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转交函原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出具的档案转交函原件;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档案转交函原件;人民武装部颁发的入伍通知书或证书原件。
转帐函收件地址: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查阅(借阅)档案材料
1.人事代理合同(单位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备案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档案资料合并
1.人事代理合同(单位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备案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需纳入人事档案的原始材料;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根据档案记录出具相关证明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便利政务公开的通知》(郑政[2016]35号)规定执行。
1.人事代理合同(单位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备案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 政治评论
1、单位派两名共产党员持被审核人员的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以及《人事代理合同》来我中心进行档案审核。
2.将档案移送有关单位审核(方法参照“人事档案移送”)。
3、考研所需的《政审表》、上海等地出具的办理积分制户口的《外调联系函》以及其他需要我中心协助审核的材料,可凭《人力资源中介合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表格到窗口办理。
6. 其他
1、对于档案已邮寄至我中心,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毕业生(即尚无《人事代理合同》),应先持本人《登记卡》等材料到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详细流程请参见“中心业务-个人人事代理”相关说明),取得《人事代理合同》后,再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2、如您无法确认您的档案是否在我中心,由于档案属于保密性质,无法进行电话查询。您可以参考以下方法进行推断:一、毕业时学校将档案寄送单位;二、学籍卡寄送单位;三、您手上是否有档案证明。如以上信息指向我中心,您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查询确认。
3.有关来信及机密文件传送的信息可在“公开查询”栏目中查阅。
郑州人才大厦地址:

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100米
最近的巴士:
103、126、204、B5、B6、B502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汝河路办事处人才中心档案馆地址:
儒和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北30米
最近的巴士:
58、204、210、211、273 路
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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