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扩散周知→

admin 2024-06-14 235 0

舒城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县各用人单位:

我县渐入高温炎热季节,为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在高温酷暑天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改善作业环境,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障举措。根据安徽省《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2018〕272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新业态企业对高温天气下工作的从业人员,要支付高于正常时间的合理报酬,相应标准可以由企业和从业人员协商,也可以比照高温津贴的标准。

三、扎实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举措,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把隐患查实、查细,整改到位。加强作业安全管理,严防疲劳作业和带病上岗,强化现场安全巡查,预防和减少高温条件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舒城县总工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