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时落泪的王伟:受贿高峰期在担任舒城县委书记期间

admin 2024-06-09 255 0

休息期间,他和家人都哭了。

17日上午9点,王伟走进庄严的法庭时,满脸郁闷。回答法庭提问时,他多次回头,寻找家人和熟人。整个庭审过程中,王伟显得很“淡定”。法庭暂时休庭时,王伟的家人拿着一串香蕉来到他面前,为他剥了一根递给他。见到亲人的那一刻,王伟流下了眼泪。

王伟受贿高峰期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伟在担任舒城县委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财物达到顶峰。公诉人指出,正是因为他是舒城县的一把手,很多企业和个人看中他在重大事件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大量向他行贿。

为了从舒城县油厂调入党政机关,朱某某于2001年末、2002年8月、2003年2月底多次向王伟求助,并给了他一万多元钱。2003年3月,朱某某经王伟提名,被任命为舒城县城关镇副书记。“朱某某上任时,县里有关负责人到北京给我打电话,我就答应了。”王伟毫不掩饰自己的“一言堂”。

送礼只是一种表示好意的方式吗?

17日,王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多次提到“恩情”一词,他认为,在公诉方指控的事实中,部分“送礼者”的行为属于私下交往,是出于感激或相互间的好感。

王伟多次以各种名义收受财物。起诉书称,2002年下半年,王伟儿子考上大学时,多家房地产公司分别给王伟送去1万美元、1000美元、3000元人民币。上述朱某某等“朋友”也趁机给王伟送去4000元、3000元人民币。每年过节,王伟总会收到各方“礼物”。仅安徽一家房地产公司就曾在2003年春节、中秋节、2004年春节、中秋节、2005年春节期间,从合肥用特快专递的方式给王伟寄去购物卡,每张卡价值2000元,共计1万元。 送钱的原因也是为了感谢王伟的“帮助”:该公司2001年与舒城县政府签订的开发项目,2003年8月正式启动。但王伟本人称,启动时一切都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并没有让对方赚取利润。

王伟的辩护律师提出,其中部分钱财并非受贿,而是人情。公诉人明确表示,在舒城这样的县城,动辄拿出几千元显然不是人情。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案发前、案发中还是案发后,王伟都违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我们应该接受金钱和礼物来“支持”吗?

在17日的庭审中,王伟对检察机关提出的30项受贿指控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并“叙述”了其为一些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002年初和2002年底,舒城县某度假村经理两次到时任舒城县委书记王伟家,请求帮助扩建度假村,并分别给了王伟3000元和1万元人民币。王伟同意帮助,并全部收下。2003年5月,度假村经理趁王伟在万佛湖与妻儿相聚之机,到王伟房间给了他3000元人民币。王伟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一直很重视旅游业,应该支持度假村的扩建。

同样是在2001年,安徽省某市政工程公司总经理许志强曾两次找王伟,为一家酒店办理两块地的土地证。在王伟的帮助下,土地证顺利拿到。后来,酒店在建设和试营业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王伟便找当时舒城县一家银行的行长。最终,酒店获得了贷款。为了感谢王伟的帮助,许志强在2006年春节前来到王伟在六安市的办公室,给了他1万元钱。“我就催促有关部门,尽快帮酒店办好土地证,这是我应该做的。”

“双规”期间有功绩

据了解,2006年3月,省纪委对王伟进行纪律监察时,王伟主动交代了其违法违纪收受他人财物100余万元且尚未发现的事实。王伟在供述自身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主动举报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经有关部门核实属实。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称,由于王伟符合自首、立功的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立功,对王伟予以减轻处罚。另外,王伟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组织追缴赃款赃物,属于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时可以予以考虑。

检查机关查明,王伟曾向希望工程捐款数万元;此外,王伟的家人在案发后也主动退还了违法所得。

告白总是迟到

王伟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一生进行了一次发人深省的“回顾”。

王伟首先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意,表示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人民的信任,对不起养育他的父母,对不起支持他的妻儿,对自己给党的形象带来的损害,给家庭带来的伤害感到深深的悔恨。

王伟称,自己拥有一定地位和权力后,并没有好好珍惜,反而放纵自己的贪欲,最终从一名“公仆”沦为“罪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案的判决结果将稍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