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初步公告》(舒政秘[2023]75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状况调查结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各部门拟定2023年第十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计划征收舒城县杭埠镇朱六围村等4个镇、5个村集体土地1.3573公顷,包括:
1号地块涉及航埠镇朱六围村,面积0.3426公顷;
2号地块涉及千人桥镇宝桥村,面积0.4025公顷;

3号地块涉及城关镇七里村,面积0.0290公顷;
4号地块涉及城关镇双峰村,面积0.0083公顷;
5号地块涉及万佛湖镇饭店村,面积0.5749公顷。
具体采集范围以勘察和界线图为准。 本次实际征收土地面积和土地类型,最终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 收集目的

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面积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涉及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房屋、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六安市征用集体土地青苗及农作物管理办法》(六政秘[2020]120号)。
四、移民对象、移民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舒政[2007]27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土地全部丧失或者实际耕种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为单位)(以组为单位)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险覆盖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市本级》(六政秘[2020]133号)执行。
五、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携带土地所有权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涉及土地征收的乡镇政府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互相联系。 中继。 逾期未完成补偿登记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现状调查结果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