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0批次)

admin 2024-04-08 216 0

舒城天气_舒城二中吧_舒城

舒城天气_舒城_舒城二中吧

舒城_舒城二中吧_舒城天气

舒城_舒城天气_舒城二中吧

舒城二中吧_舒城_舒城天气

舒城_舒城天气_舒城二中吧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增减联动)的批复》{皖政土地(增减联动)[2019]589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征收城关镇孔基村、七星村、七里村、双峰村、福湖村、仁和村、沙更村、太平村、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北峪村、金湖村、桃溪镇红光村、桃溪镇(经济开发区)新民村、三沟村、柏林乡(经济开发区)香井村、柏林乡(经济开发区)青墩村、前岔河镇西单村、千人桥镇重阳村、千人村春秋乡乔村、仓房村、兴隆村,高峰乡普明村,杭埠镇翠湖村、胡同村,鹤棚镇全石村,鲁镇鲁镇村,南岗镇南岗街道,汤池汤池村吴镇冼镇光明村、鹤岗村、小田镇白桑园村、樟木桥镇樟木桥街道用地范围内共有集体土地36.4597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19年第十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于城镇建设。

2、征地地点

舒城县城关镇孔集村、七星村、七里村、双峰村、福湖村、仁和村、沙更村、太平村、北峪村、城关镇(经济开发区)金湖村、该镇桃溪红光村、桃溪镇(经济开发区)新民村、三沟村、柏林乡香井村、柏林乡(经济开发区)青墩村、前岔河镇西当村、千仞桥镇重阳村、千仞桥村、仓坊村、春秋乡兴隆村、普明村、高峰乡、翠湖村、航埠镇胡同村、鹤棚镇全石村、香炉镇芦镇村、南港镇南港街道、汤池、汤池镇村庄、吴县镇光明村、樟木桥镇樟木桥街道小田镇鹤岗村、白桑园村。

3、拟征用土地面积

1号地块:小田镇鹤岗村集体农用地0.4364公顷;

2号地块:高峰乡普明村集体农用地0.2830公顷;

3号地块:春秋乡仓房村集体农用地0.1384公顷;

4号地块:前岔河镇西当村集体农用地0.8424公顷;

6号地块:陆镇乡陆镇村集体农用地0.2044公顷;

7号地块:桃溪镇红光村集体农用地0.3641公顷;

8号地块:千人桥镇重阳村、千人桥村集体农用地0.3301公顷;

9号地块:春秋乡兴隆村集体农用地0.3313公顷;

10号地块:南岗镇南岗街道集体土地0.398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32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737公顷);

11号地块:吴县镇光明村集体农用地0.2842公顷;

13号地块:鹤棚镇全市村集体农田0.2000公顷;

14号地块:小田镇白桑园村集体农用地0.3074公顷;

15号地块: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北峪村集体农用地0.1646公顷;

第16号地块:桃溪镇新民村(经济开发区)、柏林乡青墩村(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1.4580公顷(其中集体农业用地1.28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715公顷);

第17号地块:桃溪镇(经济开发区)新民村、三沟村集体土地3.9401公顷(其中集体农业用地3.142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981公顷);

第18号地块:城关镇孔基村集体土地7.351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7.039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122公顷);

第19号地块:城关镇七里村集体土地4.792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425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670公顷);

第20号地块:城关镇七星村集体土地2.435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078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570公顷);

第21号地块:桃溪镇三沟村(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1.5631公顷(其中集体农业用地1.52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403公顷);

第22号地块:城关镇福湖村、双峰村集体土地2.146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578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683公顷);

23号地块:前岔河西荡村集体土地1.371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216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550公顷);

第24号地块:城关镇孔基村集体土地0.739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62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119公顷);

第25号地块:南岗镇南岗街道集体土地0.301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90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116公顷);

26号地块:航埠镇翠湖村、胡同村集体农用地1.5383公顷;

27号地块:航埠镇翠湖村、胡同村集体农用地1.1021公顷;

第28号地块:城关镇仁和村集体土地0.659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398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609公顷);

第29号地块:城关镇沙更村集体土地1.335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69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397公顷);

第30号地块:城关镇金湖村(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0.113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32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06公顷);

31号地块:樟木桥镇樟木桥街道集体农用地0.3335公顷;

第32号地块:柏林乡香井村集体土地0.395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383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28公顷);

33号地块:汤池镇汤池村集体农用地0.2400公顷;

34号地块:城关镇太平村集体农田0.3553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皖府发〔2015〕24号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按照蜀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措施

货币安置。

六、征收与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 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对已抢建、种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再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别公告。

2020 年 1 月 14 日

舒城二中吧_舒城天气_舒城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十一批城镇及集镇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的批复》{万正地(增减挂钩) 617号}同意舒城县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千仞桥镇千仞桥村、舒茶镇茶园村、糖树乡西塘村、枫溪村、南岗镇落凤岗村、舒茶镇红当村樟木桥镇前岔河镇、樟木桥镇 辖区内有五仙镇石关村、春秋乡胜利村、桃溪镇红光村、万佛湖镇龙河村集体土地6.5123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19年第十一批城镇、集镇建设用地(与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用于城镇、集镇建设。

2、征地地点

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村、舒茶镇茶园村、糖树乡西塘村、枫溪村、落凤岗村、南岗镇、红当村、前茶河镇、樟木桥街道、樟木桥镇、吴县镇石关村、胜利村、春秋乡、桃溪镇红光村、万佛湖镇龙河村。

3、征用土地面积

1号地块:千人桥镇千人桥村集体农用地0.2465公顷;

2号地块:舒岔镇茶园村集体土地0.367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31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501公顷);

3号地块:塘树镇西塘村集体土地0.977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562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150公顷);

4号地块:棠树乡枫溪村集体农用地0.4797公顷;

5号地块:南岗镇落凤岗村集体土地1.436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92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135公顷);

6号地块:前岔河镇红荡村集体农用地0.4464公顷;

7号地块:前岔河镇红荡村集体土地1.447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318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292公顷);

8号地块:樟木桥镇樟木桥街道集体农用地0.4429公顷;

9号地块:吴县镇石关村集体土地0.321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9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256公顷);

10号地块:春秋乡胜利村集体土地0.176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89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75公顷);

11号地块:桃溪镇红光村集体农田0.0402公顷;

12号地块:万佛湖镇龙河村集体建设用地0.1288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皖府发[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按照蜀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措施

货币放置。

六、征收与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 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对已抢建、种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再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别公告。

2020 年 1 月 14 日

舒城天气_舒城_舒城二中吧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十二批城市、集镇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的批复》{万正地(增减挂钩) 618号},同意舒城县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南岗镇南岗街道、芦七村,棠树乡西塘村、枫溪村,前岔河镇街道社区,五县镇光明村,高峰乡百花村、杭埠镇三瑞村、城关镇沙埂村土地范围内共有集体土地5.1627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19年第十二批城镇、集镇建设用地(与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用于城镇、集镇建设。

2、征地地点

舒城县南岗镇南岗街道、鹿栖村; 村庄。

3、拟征用土地面积

地块一:南岗镇南岗街道集体土地0.121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2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05公顷);

2号地块:南岗镇鹿栖村集体土地0.660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39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657公顷);

3号地块:棠树乡枫溪村集体农用地0.4820公顷;

4号地块:吴县镇光明村集体土地0.459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458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10公顷);

5号地块:高峰乡百花村集体农用地0.6922公顷;

6号地块:前岔河镇街道社区集体农用地0.5632公顷;

7号地块:城关镇沙更村集体农用地0.0645公顷;

8号地块:塘树镇西塘村集体土地2.115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20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9105公顷);

9号地块:杭埠镇三瑞村集体农用地0.0038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皖府发[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按照蜀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措施

货币放置。

六、征收与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对已抢建或种植的青苗及地面附着物不再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别公告。

2020 年 1 月 14 日

舒城二中吧_舒城天气_舒城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增减联动)的批复》{皖政土地(增减联动)[2019]590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征收航埠镇朱六围村、翠峪村、官围村土地范围内集体土地42.4787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19年第十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于城镇建设。

2、征地地点

舒城县航步镇朱六围村、翠峪村、官围村。

3、征用土地面积

杭埠镇官尾村、翠峪村、朱柳尾村共有集体土地42.478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3.767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8.7112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皖府发〔2015〕24号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按照蜀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措施

货币放置。

六、征收与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对已抢建或种植的青苗及地面附着物不再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别公告。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