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描述;
3.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渠道;
4、受理机构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还应当上传或者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法
申请人填写《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舒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 申请表副本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信函申请。 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当填写《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放入信封内,正面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该机构只接受来自中国邮政的邮件。 如申请人以信件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收件人姓名“舒城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办公室”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字样。 邮寄地址: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6号; 邮政编码:231300。
2、亲自提交。 若亲自提交,请提前致电确认。
3. 传真申请。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首页正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和总页数。 发送传真后,您应通过电话与我们联系确认。
4. 网上申请。 请登录舒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按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的,可以提名1至5人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荐证明。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构将通知申请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构不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频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开展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提交通过相应渠道。
(五)回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行政机关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征得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但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频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知》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函[2020]109号)。
3. 不予披露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披露。
2、本机构不会泄露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 但如果第三方同意披露或者机构认为不披露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就会予以披露。
3. 机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讨论记录、流程稿、咨询函、请示报告等流程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披露上述信息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舒城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办公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6号舒城县财政局西楼二楼西办公室,或舒城县财政西楼一楼东侧信息中心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6号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