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

admin 2024-04-03 16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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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工程(舒城县段))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初步公告》(舒政秘[2022]116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状况调查结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现将G4222和襄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舒城县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采集范围

舒城县计划征收:

棠树乡三拐村;

柏林乡跃进村、琴桥村、柏林村、双墩村、蔡甸村、孔眼村、石岗村、星河村、松尾村;

桃溪镇金尾村、王波村、龙树村、枣林村、河东村、白玉村、石河村、仓墩村、曙光村;

千人桥镇王河村、三岔河村等4个镇、21个村集体土地238.4156公顷。

具体采集范围以勘察和界线图为准。 本次实际征收土地面积和土地类型,最终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附件:测量及边界简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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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集目的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拟征收土地,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征收。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涉及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房屋、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六安市征用集体土地青苗及农作物管理办法》(六政秘[2020]120号)。

四、移民对象、移民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舒政[2007]27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土地全部丧失或者实际耕种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组)为单位)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险覆盖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市本级》(六政司[2020]133号)执行。

五、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的乡镇政府征收部门办理征收手续。征地补偿登记。 请互相联系。 中继。 逾期未完成补偿登记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现状调查结果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