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21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21]52号)
2、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实习期为3-12个月。
3、补贴标准: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向实习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政府按每人每月1400元并遵循按季度分配的原则)。 。 政府按人均100元、200元的标准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学员单位指导费给予补贴。 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见习毕业生人数占当年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财政按照吸纳的见习毕业生人数实行每人1000元的标准。 对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标准。 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贴资金中安排。
4、申请条件: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毕业前三个月以内(实习期为6个月的,可延长至毕业前六个月以内)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6-24岁的失业青年。
5、申请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六、流程: 1、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县人才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将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发放的决定。
3、事项确定并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实习补贴。
7. 处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申请地点(方式):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5室
九、处理结果通知方式:现场通知或电话通知
10、咨询热线:0564-8662262
11、分配结果:企业按季分配,机关事业单位按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