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城县人民政府航埠河等水域
关于实行休渔期制度的通知
蜀政[2023]40号
为了涵养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夷湖等地实施水域休渔制度的通知》(皖农渔[2023]号)有关规定35),现将舒城县实施休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禁渔区
杭埠河、丰乐河、楠溪河(新街新河口以北—三岔河)、龙潭河(大灰尖一人四房)、舒城县鹤棚河(黄土关—新开岭)、小田河(小田南岳村万佛湖)、五仙河(四姑村万佛湖)等水域。
2、禁渔期
自2023年起,每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
3. 禁止从事的工种
禁止一切工作方法。
4. 特殊(特许)渔业
禁渔期间,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内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五、执法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区和禁渔期的规定。 违反本通知规定捕捞、捕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规定的禁渔区域和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举报监督热线为:110、0564-2793597。
宣布。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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