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导师推荐信需要提交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说明。 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表》3. 校内专家评审表(联合培养博士生需提供) 4.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需提供) 5. 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 学费明细收费表(申请学费资助攻读博士学位者需填写) 7. 学习计划(外语) 8. 外籍导师简历 9. 成绩单复印件(本科)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博士学位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在上述材料中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在国家政府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订购并按照指示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学校专家评审表》和《国内导师》无需扫描上传)推荐信》由接收单位统一上传)。 如果提供的材料是英文以外的语言,则必须提供中文译本。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打印或复印在A4复印纸上。 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英寸免冠,正面光面纸)。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三年)。 接收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如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申请的境外大学/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具体合作渠道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研究生)申请人须首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即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出来。 申请表相关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填写。 若无相关情况则无需填写(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当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受理前可以撤回修改。 受理机构受理后,申请表不得撤回。 验收机构收到后,如确需更正内容的,需在立项期间联系验收机构退回并重新提交申请表。 因此,填写完申请表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后再提交。 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保证”栏签名。 单位推荐表是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阶段不会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该表)。 推荐信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学院、系、研究所等)为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评选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核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申请者,其《单位推荐表》电子信息由各学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部门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其他单位的申请者,其《单位推荐表》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3、校内专家评审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国内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培养博士生的必要性等进行评审。出国留学,并对计划的可行性和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并填写学校专家审查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 学校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 境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生境内导师需提交推荐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 重点关注申请人的留学目标要求、国内导师与申请人的关系、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以及国外院校和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的意见将通过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按要求受理单位。 5、正式邀请函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1)申请者应提交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应打印在拟就读学校(单位)专用信纸上,并由院系/导师负责人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因拟就读学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无法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的,须出具印有所在学校专用抬头的函件(拟就读单位)并经对方签字。 由系主任/导师签署的明确的入学意向通知。 (二)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提交的录取通知书应为无条件录取通知书,但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外: 申请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b. 申请人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后才能发出录取通知书 c. 录取通知书明确,申请者须在拟就读学校/单位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后,方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者)。
(三)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机构等; b.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 留学时间:注明留学期限及起止年份(入学日期不晚于2016年)。 外籍教练信息; e. 留学专业或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 学费减免或学费补贴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学费资助者无需包含); G。 外籍负责人签名及联系方式(4)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为英文以外文字的。 ,需要中文翻译。 译文需由国内选拔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境外大学/机构的合作协议对邀请函/录取通知书有特殊要求的,申请者须基于应用程序。 具体合作协议规定 6、学费明细表及其他相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博士研究生学费资助者需提交) 如申请学费资助者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中未注明提交通知时,如果您提供了出国留学所需费用的相关信息,您必须提交学费表的副本或相关学习费用表的副本。 七、学习计划(外语)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时,须提交外语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 ),并由中外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计划采用英文以外文字撰写的,须提供经国内选拔单位审核的中文译文(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时,应提交外语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籍导师签字。 如果申请人计划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国外,暂时无法确定主管人,国内选拔单位只需审核并签署申请即可。 若学习计划采用英文以外的语言撰写,需提供经国内选拔单位审核的中文译文(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8、外籍导师简历主要包括外籍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 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情况; 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就业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外籍教练须提供简历并由外籍教练本人签字。 外籍导师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对简历进行审核并签字。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如尚未确定外籍导师,可暂不提供,但必须在《申请表》的“外籍导师”栏注明。 若导师有多位,请提交由实际导师签字并提供的简历。 9. 成绩单复印件(本科阶段起)。 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果有)、博士(如果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个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由所在院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 在国外的人可以提供外语成绩单。 如果成绩单采用英语以外的语言,则必须提供英文翻译。 10、专家推荐信两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学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 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的,还需另外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不能是申请人的国内导师,但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名应来自大学或科研机构),且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注明单位抬头名称)。 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该材料。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应将身份证正反两面(个人信息、有效期、签发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3.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如果最高学位是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的,则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csc 公派导师推荐信要求 第 2 部分:2014 博士生联合培养 国内导师推荐信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导师研究生推荐信申请人姓名:博士生年级及博士毕业日期: 国内专业/研究方向: 计划出国留学专业/研究方向: 计划出国留学国家及单位: 导师推荐信内容(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导师) 需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建议; 重点关注申请人的留学目标、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国外院校和导师的评价等)。
基金委:**同志这两年一直在**进行研究工作,在**等方面有很好的工作积累。 自****以来,我一直在攻读博士学位。 在我们研究所,我的研究课题是****。 该应用项目是我研究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研究方面,已发表第一作者SCI论文1篇,已投稿1篇。 针对该应用项目,还进行了相关的初步探索性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 同时,****同志作为研究骨干参与****项目“****”,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作为主要研究员还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研究工作。 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 鉴于此,强烈建议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如果获得资助,将保证他们有足够的工作时间进行本项目的研究,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一切实验和分析测试设备,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真诚的建议。 国内导师签名: 日期: 备注: 国内导师意见由接收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CSC。 公派导师推荐信要求 第三部分:CSC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表》 3 . 正式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 学习计划(外语) 5. 外籍导师简历 6. 成绩单复印件 7. 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8.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最高学历复印件/学位证书 10.学费材料(申请硕士学位学费资助者需提供) 11.专家推荐信两封(申请硕士学位学费资助者需提供)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硕士项目申请者需提供) 13、国内院校与出国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硕士项目学生需提供) 请按上述顺序准备一封信 请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并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示,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果提供的材料是英文以外的语言,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打印或复印在A4复印纸上。 请将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粘贴在申请表第一页(一英寸免冠,正面光面纸)。 申请人须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供受理单位审核并留存。 期限为三年),接收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如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申请的境外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具体合作渠道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须首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 填写完毕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您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在线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相关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填写。 若无相关情况,则不必填写。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当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受理前可以撤回修改。 受理机构受理后,申请表不得撤回。 验收机构收到后,如确需更正内容的,需在立项期间联系验收机构退回并重新提交申请表。 因此,填写完申请表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后再提交。 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保证”栏签名。 2、《单位推荐表》 单位推荐表是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人网上报名阶段,报名系统中不会显示该表)。
推荐信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学院、系、所等)为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 上级审批意见由负责遴选单位的部门认真核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本系统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录入单位推荐意见。 将申请表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其他人员委托相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3、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申请者应提交正式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应以学校专业地址形式提交(单位)您计划学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