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舒城县人民政府计划于2023年开展舒城县第57批村庄建设用地征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拟征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新民村集体土地0.4086公顷。
具体采集范围以勘察和界线图为准。 本次实际征收土地面积和土地类型,最终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 收集目的
拟征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乡、村人民政府(开发区)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查明土地所在地、权属情况。 、土地类型、拟征用土地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类型、数量等,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配合并确认调查结果。 调查期间,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邀请征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等利益相关者积极反馈。
4、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已暂停相关登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抢建; 违反规定的,抢建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别公告。
附件:测量及边界简化图
2023 年 11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