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新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整个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全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2、不能报考人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6)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名,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本县内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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