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六安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精神,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政府同意并报经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7年度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组织开展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2017年度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㈢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舒城先锋网(sc.ahxf.gov.cn)、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shucheng.gov.cn)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17年舒城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6名,从中安排了2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服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7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㈢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㈣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㈤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